一.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安徽龙行密封件有限公司储能项目EPC二次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宣城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拟在广德市安徽龙行密封件有限公司厂区建设一套户外储能系统,总容量为500kW/1044kWh,并网方式为低压并网。
2.2、发包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安全设施、并网接入、地方关系协调等,以及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CMA、CNAS检测报告、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并网运行的性能考核验收、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达到供电部门的考核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配合虚拟电厂接入及运营期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储能平台,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接入甲方指定的储能管理平台,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相关费用含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3、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4、计划服务期(工期):60天
2.5、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6、最高限价:1.32元/Wh
2.7、建设地点:宣城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取得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2)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3.2、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完成过一个(含)以上供配电工程或者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3.4、是否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发包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为牵头方。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响应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日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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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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