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位于 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北路与环园路西南角
总建筑面积:约为 6.04 万平方米,包括V1~V16、V29、V30多层厂房。其中:V1~V3、V5~V16、V29~V30建筑面积55873.56㎡,地上3层,建筑高度15.85m;V4建筑面积4479.84㎡,地上建筑面积3286.68㎡,地下建筑面积1193.16㎡;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5.85m。
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工期:工程预计于 2026年4月10日开工,计划工期为 365天。
资金来源: 自筹 。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含 办公家具采购 分项工程,采用 物资采购 形式,具体相应工作内容如下:
工作承包内容: 办公家具的供应。
付款方式:每月15日办理结算,完成审核挂账,结算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足额正式发票。本项目达到封顶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期累计已结算金额的7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结算金额的100%,期间不计息。
甲方可采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供应链融资及以物抵债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相应贴现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对于该项目资金回款状况以及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充分了解并积极响应,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同意甲方延期付款6个月并放弃在此期间产生的违约利息。在此期间,乙方自愿与甲方积极友好协商,承诺放弃采取诉讼保全等手段向甲方追讨相应款项。
双方在合同中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进行财产保全,除自行承担财产保全费外,还应按超额冻结资金的双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所冻资金额的2%每月承担利息损失。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营业执照 ,业绩 3年以内承担过/个以上类似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一百万元 ,纳税人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4.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名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