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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中国联通集团互联网效果广告投放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互联网效果广告投放服务。

1.2 采购内容

提供互联网效果广告投放充值服务,包括:媒介采购、充值执行、配合考核结算及其他相关工作。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 采购预算:

37735.849057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不承诺满额执行,具体执行金额视实际发生为准。

1.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垫款能力承诺: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2个月1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垫款能力。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垫款服务承诺函。

2.4 充值时限承诺:投标人须在招标人在提出充值需求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值。须提供承诺函。

2.5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承诺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黑名单管理制度知晓承诺书、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合规经营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及其它要求的承诺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其他要求:

2.7.1投标人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或联通在线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或联通在线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开标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和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

2.7.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表”,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4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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