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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厂区雨废分离项目工艺及仪控系统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请登录)

2.2项目名称:福清核电厂区雨废分离项目工艺及仪控系统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福清核电厂区雨废分离项目,拟对福清1-6号机组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的排水系统进行雨废分流改造并新建废水处理站。将厂区各子项产生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从原来的雨废系统拆分出来,单独收集,通过生产废水管网汇集后排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监测、达标排放。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套完整的工艺及仪控系统设备,包括工艺系统设备及电动阀、控制系统设备、仪表设备,详见技术文件。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投标方供货时应是整件供货,如因运输或其他原因无法整件供货至项目现场,由投标方负责去项目现场完成设备整体组装。

2.5交货期:

首批工艺设备(pH调整池、混合池、反应池、浮沉池、污泥浓缩池):2026.6.5;

其余工艺设备:2026.6.15;

控制系统及仪表:2026.7.30。

2.6质量保证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7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站厂区内指定地点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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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本次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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