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深圳电信通信机房通用设施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
预估金额-不含税:247.7941(万元)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5.215442(万元)
预估金额-含税:270.095569(万元)
安全生产费-含税:5.684832(万元)
服务地点:深圳市
备注: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9%计算得出。
(1)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2026-2027年深圳电信通信机房通用设施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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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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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2027年深圳电信通信机房通用设施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治施工服务框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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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47.7941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4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且须至少配备1名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至少配备有1名低压电工、1名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并提供团队配备承诺函以及高处作业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a)须提供所有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b)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扫描件(加盖公章)。
c)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者之间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的企业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d)在工程进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e)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4年2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3)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4)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3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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