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PC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征地青赔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
2.2项目地点: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
2.3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20MW
2.4采购工作内容:
(1)永久占地(包括升压站占地、升压站进站路):项目永久占地的地方协调工作,负责永久征地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的拆(搬)迁及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
(2)长期租地(即永久临时占地,包括光伏区用地、升压站用地、边角地等):负责长期租地的地方协调工作和租赁协议的办理,负责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拆(搬)迁及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等),负责迁改设施恢复等,并承担租地首年租金。
(3)光伏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箱变占地)租地:负责长期租地的地方协调工作和租赁协议的办理,负责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拆(搬)迁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负责植被及迁改设施恢复等,并承担租地首年租金。
(4)负责项目征地过程中因土地问题与村民、村集体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如因租地遇民事赔偿、纠纷处理、阻工等问题,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以推动项目的开展。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4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6质量要求:符合政府、质检或相关部门的要求,移交技术文件达到合格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1)应答人营业范围包含该技术服务内容;
3.3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1项同类型项目技术服务业绩。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答报名
(请登录)5.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4月3日
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PC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征地青赔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20MW光伏项目
2.2项目地点: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
2.3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20MW
2.4采购工作内容:
(1)永久占地(包括升压站占地、升压站进站路):项目永久占地的地方协调工作,负责永久征地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的拆(搬)迁及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
(2)长期租地(即永久临时占地,包括光伏区用地、升压站用地、边角地等):负责长期租地的地方协调工作和租赁协议的办理,负责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拆(搬)迁及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等),负责迁改设施恢复等,并承担租地首年租金。
(3)光伏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箱变占地)租地:负责长期租地的地方协调工作和租赁协议的办理,负责地上(下)附着物和一切设施拆(搬)迁补偿(包含但不限于青苗赔偿、果木补偿、林木补偿,坟头、机井、泵站、各类管线管道等赔偿)负责植被及迁改设施恢复等,并承担租地首年租金。
(4)负责项目征地过程中因土地问题与村民、村集体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如因租地遇民事赔偿、纠纷处理、阻工等问题,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以推动项目的开展。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4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6质量要求:符合政府、质检或相关部门的要求,移交技术文件达到合格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1)应答人营业范围包含该技术服务内容;
3.3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1项同类型项目技术服务业绩。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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