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A336-CG-260335624、SXMTZB2602G-052(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南村镇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336-CG-260335624、SXMTZB2602G-052(F)),已由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6)7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环保费用,采购人为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规模: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晋城市市区231°方向直距离约10km处,目前因2023-2024年度开采15号煤1501采区150101工作面,引发了地裂缝,根据《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9)3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58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本次治理项目主要是对2023-2024年度开采15号煤1501采区150101工作面引发的地裂缝、工业场铁路旁挡土墙加固、三号风井进场道路硬化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地面位移监测等工作。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标段(包)内容: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计划工期: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起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2.4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晋普山煤业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具备地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采购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3个月内供应商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业绩要求: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含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盖章页。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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