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柳园油库“边生产边管控”地块土壤修复设计编制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调查条例》等法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342号)《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问题答疑》《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要求》等技术标准与规章制度,现对柳园油库“边生产边管控”土壤修复可研、基础、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进行招标。项目总投资额预计2700万元(含税)。
2.1.2招标范围: 根据场地情况编制柳园油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及采购技术服务)。在项目施工期间,设计方须提供包括设计交底、关键节点验收及设计变更在内的现场技术服务,并保证在收到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所有成果须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2.1.2.1土壤污染情况
对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1,1,2-三氯乙烷最大超标倍数6.57倍;1,1,2,2-四氯乙烷最大超标倍数1.4倍;石油烃(C10~C40)最大超标1.15倍;苯最大超标倍数1.9倍;氯仿最大超标倍数1.21 倍;砷最大超标倍数255.55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卸油台和废水收集处置区;污染面积约6277㎡。
2.1.2.2地下水污染情况
对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量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最大超标290倍;苯最大超标33倍,甲苯最大超标15倍,二甲苯最大超标16倍,MTBE最大超标74倍;石油类污染物超标主要集中在卸油台、废水收集处置区及储罐西侧;苯污染物超标主要集中地块中部,污染羽已大面积扩散;石油类污染羽面积约为10523.52㎡;苯类及MTBE等污染物超标10倍叠加总面积约为45769.19 ㎡;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
2.3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园镇甘肃销售柳园油库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可研及基础设计,甲方提出需求的30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总控制价121.98万元(含税6%)。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非现场工作交通费、人工费、食宿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从事本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其本项目对应的工程咨询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和服务范围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3.2.3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或最新年度(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6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6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须至少有1项类似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承包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附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合同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项目实施周期等;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发票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开标当日查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⑤投标人须未被纳入服务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上述①②④⑤项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中①②项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③项内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资料)
注: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存在上述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6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 1 项 类似污染修复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自2025年1月1日起任一连续3个月)、职称复印件。业绩需提供:a.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b.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图纸的签署页。
3.7承诺事项
3.7.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7.2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任职的承诺。
注:3.7.1-3.7.3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6年03月25日23时59分59秒至2026年04月01日23时59分59秒 完成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