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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脸+虹膜”智能通关试点应用配套硬件建设项目竞争性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脸+虹膜”智能通关试点应用配套硬件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虹膜采集终端

20

详见采购文件

不允许进口设备

人机交互模块

20

虹膜备案采集设备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含试运行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3.2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函);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需提供书面声明函);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拒绝进口产品参与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至 2026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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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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