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家能源储备中心煤炭数量计量和质量检测服务,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国家能源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1项目概况:现拟通过公开招标 选择有实力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商对煤炭进行数量计量和质量检测。
2.1.2招标范围:需对服务期限内业主指定的每批次煤炭进行数量计量和质量检测,出具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具体数量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附件为准(获取步骤详见招标公告4.3)。
2.1.3标段划分及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服务期限:2年。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1.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1.3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 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1.4拟投入的资质认定(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 和 GB/T 19494.2 现行版本)。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有效财务报表,如未审计完成可提供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的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5年、2024年、2023年)煤质检验每年已完成数量不低于200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有效期或执行期等检测服务期限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已完成的数量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跨年度的,按时间(月)比例进行折算。
3.4人员要求:
3.4.1 检测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本标段煤炭检测量和检验出证时间的需求;
3.4.2 所有采制化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上岗资格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3.4.3 项目人员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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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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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本科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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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科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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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本科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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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本科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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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专科及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并均有上岗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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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人员 |
专科及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并均有上岗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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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人员 |
本科及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并均有上岗资格证明 |
3.4.4 投标人须承诺:如需进行人工采样,投标人须配备数量足够且满足上岗资质要求的采制样人员;如需机械化采样,投标人须配备熟悉机械化采制样机实践的人员,保证对机械化采样的监督和质量保证。
3.5信誉要求:
(请登录)3.6技术要求:
3.6.1投标人近三年(2025年、2024年、2023年)每年参加过至少一次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合格证书或结果通知单,并提供能力验证组织者的 CNAS 认可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项目应包括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煤灰熔融性、氢)。
3.6.2仪器设备数量应能满足本标段煤炭检测量和检验出证时间的需求。
3.6.3所用化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认证相关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须提供对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6.4 符合有效性的仪器设备种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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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类 |
设备名称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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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设备 |
干燥箱 |
全水/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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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弗炉 |
灰分/挥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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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硫仪 |
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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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热仪 |
发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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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灰熔融性测定仪 |
煤灰熔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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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氢测定仪 |
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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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样设备 |
原煤样或机采样品破碎机 |
破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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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m破碎机 |
破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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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mm制样机 |
制样 |
3.6.5 实验室具有信息管理系统(LIMIS),能够实现试验数据自动上传。
3.6.6 制样、化验设施需满足以下要求:进行发热量测定的试验室应为单独房间,具备控温设施;制样室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除尘设备,堆掺缩分区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
3.6.7 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有制度规定仪器的期间核查,保证仪器设备状态满足准确检验的要求;有煤炭检验过程详细记录,保证所有检验的可追溯性。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必须列明拟投标项目所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并承诺所有标准规范均为最新有效版本。
3.7.2投标人必须列明拟投标项目所配备的检测仪器清单,并提供关键设备、仪器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提供化验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
3.7.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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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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