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高邮镇丰瑞路东侧、荆花路南侧地块
2.1.2 工程规模:高邮市高邮镇丰瑞路东侧、荆花路南侧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305.97平方米(折合约18.46亩)。主要建设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监控中心等,总建筑面积约31825.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8458.8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约304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324.32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6787.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地勘资料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小高层含电梯设备,别墅仅设置电梯井道)、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和配合报审工作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标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的特殊设计的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包括便不限于以下事项,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内容为准: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费用由各自承担;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正式报审前需将深化图纸报发包人审核;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社区、相关部门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燃气、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设计工作:不限于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小高层电梯、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括并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等建设工程。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招标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招标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工程深化(如人防工程、幕墙、钢结构、电梯安装)设计,以及与专项方案论证(如深基坑、降排水)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10)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4年03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3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3月30日;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09时30分。
来源:项目来源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高邮镇丰瑞路东侧、荆花路南侧地块
2.1.2 工程规模:高邮市高邮镇丰瑞路东侧、荆花路南侧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305.97平方米(折合约18.46亩)。主要建设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监控中心等,总建筑面积约31825.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8458.8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约304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324.32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6787.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1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地勘资料等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小高层含电梯设备,别墅仅设置电梯井道)、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和配合报审工作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标准需满足招标人相关的特殊设计的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包括便不限于以下事项,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内容为准: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费用由各自承担;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正式报审前需将深化图纸报发包人审核;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社区、相关部门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燃气、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设计工作:不限于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小高层电梯、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包括并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室外装饰、公共部位的室内装饰、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绿色建筑、桩基(如有桩基,需包含试桩)、供配电(含配电房土建及电房变压器、低压电柜等设备,不含室外高压接入)、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室内预埋、总水、总电、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标线、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门卫、传达室、进出口(机道车道 、非机动车道)道闸等所有设计工作等建设工程。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招标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招标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工程深化(如人防工程、幕墙、钢结构、电梯安装)设计,以及与专项方案论证(如深基坑、降排水)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10)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施工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4年03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3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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