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通信设施用房项目,已由宁波高新区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409-330254-04-01-96094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波高新区通信设施用房项目占地约1.0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3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00㎡,地下建筑面积约2100㎡,拟建通信设施用房及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高新区,东临规划河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地块,北临付公山。
2.2招标范围:宁波高新区通信设施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完成,移交完整的资料、报告等,并经委托人确认后为止。
2.5质量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和建设成本,通过整个项目各环节的控制,保证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合同条款、工程计量、材料价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最终确保本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范围,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结算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视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下同),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6年1月、2月、3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扫描件,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6年 3月 26 日至2026年 3 月 31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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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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