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现需采购20辆纯电动新能源牵引车头、5辆纯电动新能源自卸车,用于运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减量污泥,污泥含水率不高于60%、非流体状,属于一般固废。(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就本次投标独家授权的经销商;
2.3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份所投车型纯电动新能源牵引车头和具有一份所投车型纯电动新能源自卸车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23年1月1日或以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3.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6年3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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