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后原址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2026]2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后原址生态修复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372.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193.70 万元,建设规模:对原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建筑及设施进行拆除及清运(含存留的污水及污泥处置),将河道恢复原状,并进行生态修复 ,建设地点: 迁安市东南部,三李庄及滨湖南路南侧,滦河左岸,位于滦河河道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1)原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含树木)、厂区道路(不含西侧及南侧进场路)、设备设施等的拆除及清运(均包括基础),地下管线拆除至管底,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至自然地坪以下一米。(2)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将河道恢复原状,并进行生态修复。(3)基坑、基槽、水池、管沟等回填至自然地坪标高,禁止用建筑垃圾回填基坑、基槽、水池、管沟等。(4)保留厂区西侧及南侧路面,保持树木原状。(5)绿化工程养护期一年,养护标准为河北省二级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588807.9元。
2.3计划工期: 6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 30 日。
2.4质量标准: 合格 。
2.5其他:(1)项目编号:G1302832600072001-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审方式:分散、远程、异地、双盲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9 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承诺书”中按照给定内容作出承诺即可 。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26 日 8 时30 分至 2026 年 04 月 01 日17 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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