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徐州市分公司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徐州市分公司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6032500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70.76万元,含税79.5561万元
标段一: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不含税65.68万元,含税74.0819万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72.0149万元;服务部分,含税2.067万元。
标段二: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采购项目,不含税5.08万元,含税5.4742万元,其中施工安装服务(含安全生产费)含税3.2482万元;专线传输服务,含税2.226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响应,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的标段数为1个,标段划分如下:
| 标段号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 标段一: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1个 | 65.68 |
标段二: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1个 | 5.08 |
合计 | 70.76 |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报价规则:
| 标段号 | 报价规则 |
| 标段一: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报不含税总价(元) |
标段二: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报不含税总价(元)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 标段一:专网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为指定区域提供专网设备采购及部署调测、场地协调、专线传输等综合服务 |
标段二:无人机反制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提供无人机反制设备安装及专线传输服务等 |
2.2合同有效期: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期:标段一: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实施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质保期和服务期均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标段二:实施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进场服务通知之日起36个月。
2.4服务区域:江苏省徐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专网设备销售或服务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3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徐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信道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电工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证(低压)。
⑤ 登高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登高作业证。
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近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电子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无人机综合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徐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8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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