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人民医院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能力提升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人民医院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2〕0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70.65%,自筹资金29.35%,招标人为清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清河县人民医院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手术室能力提升;2.1.2项目概况:对手术室区域地面、墙面、顶面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等。2.1.3建设地点:清河县人民医院;2.1.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260701.01元;2.1.5工期:90日历天;2.1.6质量标准:合格;2.1.7标段划分:1个。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类)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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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6 00:00至2026-04-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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