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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污水厂提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安污水厂提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GC********(JT055)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江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单元一直利用二沉池与生化污泥一起沉淀分离泥水,随着污水处理厂生产负荷及水质标准的提高,现已无法满足日常的工艺需求也不能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因此在原有工艺装置后端增加一套深度处理装置及电控设备。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为保证更好地履行项目满足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确保项目后续的工艺调试,投标人需派驻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环境工程中级职称同时拥有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培训证书。(提供三个月内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同时加盖公章);
(3)为了高效安全的履约该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1人、电焊工证1人、登高作业证1人,以上三个证书不得为同一人所有;同时考虑到该项目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投标人需提供1人拥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作业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与社保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4)为了确保新旧处理装置的生产能力和处理效果投标人需具备污水处理技术能力配备污水处理工程师1人、水质分析证1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与社保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供货业绩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相关作业施工图片且必须加盖公章。
(6)因项目中涉及池内带水支架切割作业,考虑作业的特殊性及安全生产投标人需具备两名专业潜水作业施工人员(提供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颁发的空气潜水证书扫描件与社保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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