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莱阳项目厂外临时仓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建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家泊村北侧。
服务期限:暂定36 个月,具体服务开始、结束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仓库为投标人自有产权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产权证明文件。若为租赁仓库转租,需提供与原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供原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并出具有权转租处置的证明(如租赁合同约定或专门的授权书等)。且租赁到期时间需满足招标方要求,同时确保转租行为合法合规。
(2)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仓库位于莱阳市区。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3 月25 日至2026 年3 月31 日00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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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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