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5】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泰满正实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183㎡(72.27亩),其中一期约25538㎡(38.31亩),二期约22645㎡(33.97亩),新建车位为50个的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中重载车位14个、空载车位36个;建设配套建筑物、配电、消防、给排水及安全环保设施等。
2.4检测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连云开发区)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及附属工程全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范围内施工过程抽检、交工验收前检测、竣工前所涉及的所有检测内容(包含建设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增加检测项目、数量),负责出具整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5最高限价:
(1) 工程材料检测控制价:按《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推荐性收费标准2019版》取费标准的40%,高于此费率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桩检测控制价: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40元/吨;低应变:40元/根;高应变1200元/根。
2.6 服务期限:伴随施工周期,具体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满足工程进展要求。
2.7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质量标准:合格。所有检测行为、结果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江苏省及连云港市关于第三方检测的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1月-2026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9 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人各项承诺书(3.3、3.4、3.6)原件扫描件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扫描件)。
四、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3 月 25 日至2026 年 04 月 01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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