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宁夏(中卫)算力监测调度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重点建设算力监测、算力匹配、算力纳管及模型服务四大系统,涵盖算力实时监测系统、算力匹配系统、异构算力纳管平台、模型及AI服务平台的设计、开发、部署、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环节,以及平台标准功能外定制开发、大规模用户扩容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本项目预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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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预估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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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期平台建设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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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期平台建设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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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期平台建设 |
350 |
(5)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或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订单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止。
(6)服务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7)质保期:每期平台建设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1.2 建设周期:每期平台建设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开发、测试、部署、上线。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系统或平台开发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4: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24日21时00分至2026年03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