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沙河项目部需求,以公开询比方式进行沙河项目氧气、乙炔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沙河抽水蓄能电站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中陕西省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也是《陕西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2021年版)》报告中推荐的新增规划站点。工程位于汉中市勉县,工程区距西安市公路里程约350km,下库距汉中市公路里程约40km,距勉县县城公路里程约20km,目前有新云公路可至本工程下水库附近,上库有村路可到达。沙河抽水蓄能电站附近主要公路有高速G85银昆高速、G7011十天高速、G5京昆高速、国道G108、新云公路等从工程区附近通过,对外交通条件相对便利。工程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额定水头478m,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8.14亿kWh,年抽水用电量37.52亿kWh。电站枢纽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建成后将承担陕西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储能等任务。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沙河项目施工所需氧气、乙炔。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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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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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氧气 |
容器公称容积40 L、公称工作压力15 MPa |
瓶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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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乙炔 |
容器公称容积40 L、公称工作压力1.5 MPa |
瓶 |
2100 |
说明:以上数量为水电三局第一工程公司沙河项目所需氧气、乙炔的预估采购量,本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量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买方施工现场实际使用需求按照买方备货通知单分期、分批到货。
5、交货地点:项目施工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报价物资质量及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及技术规范:此次所需氧气乙炔瓶的瓶体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5099(钢质无缝气瓶)或GB/T 5100(钢质焊接气瓶),确保材料的强度、韧性和耐腐蚀性;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4525-2017
注:如遇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更新时,合同下物资执行最新标准。
物资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清单、检验证明书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对物资数量、规格及外观验收。
7、付款方式:物资抵达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验收不合格,物资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验收挂账),自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开具氧气、乙炔、丙烷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氧气、乙炔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9日15: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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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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