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化能源泉州石化14万标立/小时制氢装置2026年金属管转子流量计采购框架协议
1.2项目编号:F552-
1.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综合评分法)
1.4采购内容:金属管转子流量计1台,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1.7交货期:2026年5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8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1.9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1家成交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对签署框架协议内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向成交人下达的采购订单或书面通知为准,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10:00至2026年3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9:30(北京时间)。
4.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3信誉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5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制造商(含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制造商的授权商。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为制造商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关系说明函。
4.6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产品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易燃易爆工况下至少有3项应用业绩。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装置类型、规模、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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