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路灯主材(灯杆灯具)
预算金额:447.1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滨江国际街区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道路照明工程53.50万元;滨江国际街区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道路照明工程47.30万元;滨江国际街区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道路照明工程26.34万元;崇川路南侧规划路道路照明工程2.23万元;桃园路北侧规划路道路照明工程2.23万元;经十一路(幸福路--幸余路)照明工程13.73万元;纬十一路(经十一路-通京大道)道路照明工程4.71万元;经十一路东侧规划路(幸福路-纬十一路)道路照明工程3.35万元;任港湾和五龙汇纬七路道路照明工程4.88万元;安达路下穿铁路通道照明工程31.09万元;友谊路下穿铁路通道照明工程35.28万元;石桥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29.87万元;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照明工程{站西路}、{站东路}、{顺达路(幸福大道~经九路)}、{站北路}192.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委托授权人在该单位2026年01月-2026年03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若有授权则须提供);
4.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
6.投标及履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5);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为灯杆、LED灯具的专业生产厂家。
2.(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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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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