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寨湾磷矿603井下污水处理土建工程(EPC);
1.2采购人: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阳日镇寨湾磷矿井下,距603主井口约2000米。核心建设内容为新建两座钢筋混凝土结构水仓,单仓规格为长120米、宽4米、高4.5米,废水处理能力为14400m³/d(600m³/h),建成后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废水的集中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98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整个项目建设内容的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概算编制;(2)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图纸完成所有的施工工作;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建设地点:神农架林区阳日镇寨湾磷矿;
2.5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①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或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财务要求: / ;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或者同时承接过1项类似设计项目和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或井下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工程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或井下施工项目的设计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作为设计方);
“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工程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或井下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作为施工方);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如有)。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施工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4)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5)施工管理团队:供应商拟派项目现场的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施工管理人员须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管理人员须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团队)必须为承包供应商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并提供递交响应文件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请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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