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唐财采购公开-2026-8 2、项目名称###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防治)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5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唐财采购公开-2026-8-1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防治)项目1标段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2 唐财采购公开-2026-8-2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防治)项目2标段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3 唐财采购公开-2026-8-3 ###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防治)项目3标段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小麦防治********万亩(具体以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为准)。(2)资金来源:自行支付。(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并接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完成社会化服务(4)服务地点###县境内(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同时飞防服务需达到保证小麦 病虫害防治作业防治率不低于80%,漏喷率不高于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1标段:采购小麦防治社会化服务,服务作业面积********万亩,区域为:黑龙镇、湖阳镇、马振抚###街道。 2标段:采购小麦防治社会化服务,服务作业面积********万亩,区域为:龙潭镇、祁仪镇、上屯镇、张店###街###街###街道。 3标段:采购小麦防治社会化服务,服务作业面积********万亩,区域为:苍台镇、郭滩镇、昝岗镇。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万元或预留 %份额。********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本次每亩飞防1次(含农药),服务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必须缴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以下要求提供承诺书)同时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运营管理平台,飞行时能实时显示无人机作业时间、地点、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和速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对作业数据的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数据追溯管理。********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中****网,开标****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网站********)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市)信息不做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审查不合格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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