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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铁路服装厂有限公司调车春秋服、夏服裁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青岛铁路服装厂有限公司调车春秋服、夏服裁片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青岛铁路服装厂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调车春秋服、夏服裁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调车春秋服、夏服裁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罚期未届满;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报价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济南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2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应负责任,同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3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委托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1.4本次采购不允许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3.1.5本次竞谈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响应人参加竞谈
3.1.6成交供应商不得与济南局集团公司的任何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
(2)存在控股、管理、任职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
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被发现存在上述未如实声明的利益关联关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5日 12:00至2026年4月2日 15:0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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