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物流项目第三方全流程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综合评价)
最低限价:采购人按月度结算费用的1.0%计取。
项目概况:采购方人指定的物流项目全流程运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货、装卸、在途跟踪、送货、签收回单、异常处理等全环节服务。
采购范围:采购人指定的物流项目。
服务期:1年(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时间为准)。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若无范本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合规的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合规的1%或3%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在结算环节按照9%的税点进行税差扣除(提供承诺函)。
3、一般纳税人至少1台自有车辆且车辆行驶证均在有效期内;小规模纳税人不强制要求(注:平台型承运商需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资质,不强制要求自有车辆);
4、公司名义全年货物运输险(不接受预约险),每次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全年累计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注:此项不满足的,可提交《货物保险购买承诺函》后参与投标,并在业务运作前完成保险的购买。)
5、合作车辆均需安装GPS设备,如为冷链运输,合作车辆需安装符合的温控设备。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登录)进行采购文件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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