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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五河县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EPC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五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表、2509-340322-04-01-697754

1.4 招标人:五河县固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五河县固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五河县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EPC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BB2026WHGCZ011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BB2026WHGCZ0111

2.5 建设地点:五河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五河县小溪镇,建设总用地面积为42590.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924.2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设备采购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包含综合楼、厂房及门卫室。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399.23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66.41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10476.46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10416.46万元,设计费60万元)

2.8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 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五河县小溪镇,建设总用地面积为42590.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924.2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设备采购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包含综合楼、厂房及门卫室。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399.23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66.41平方米。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均可: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含施工图设计)。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含施工图设计)。

3.1.5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 财务要求:无要求。

3.1.7 信誉要求:无要求。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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