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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公安局筑盾和繁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泗阳县公安局筑盾和繁星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93万元;最高限价分包一:595万元、分包二:198万元。

采购需求:

预计采购结构化相机6420台,包含安装、线路、电费、平台接入、运维等内容。(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分包一:采购结构化相机4820台、人像解析授权4820路,主要为相机及安装、维护等过程中的配套内容。

分包二:采购结构化相机1600台、人像解析授权1600路,主要为相机及安装、维护等过程中的配套内容。

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上述分包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

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评标,但在分包二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一合同履行期限:210日历天、分包二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免费运行维护期限: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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