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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污水回用处理单元EPC总承包项目污水双膜法处理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污水回用处理单元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污水处理系统250m3/h 回收率90%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如有技术偏离项,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并提供技术偏离表(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模板),不接受未进行标前澄清就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3)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能力,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方在近年(2020 年 1 月 1 日签订合同至今),在国内石油化工装置至少具备 1 个同类型污水回用业绩且进水含有循环水排水、产水作为化学水站使用(需要在技术协议中体现),采用“自清洗过滤器+外压式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的流程,处理规模 500m³/h(含)以上,且单套超滤系统的处理规模为 250m³/h(含)以上,业绩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需提供稳定运行 2 年及以上用户证明文件,用户证明文件需有使用单位人员手写签名或用户单位盖章,留有真实有效的用户人员电话),提供可证明业绩的合同、完整技术协议(包含工艺流程、处理规模)、相应发票、相应性能验收证明和用户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以上业绩成套供货须为投标方自主设计、供货,转包给第三方的成套供货业绩为无效业绩。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有效业绩仍在正常稳定运行,若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4)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条款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投标人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选择分包商,投标人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如有列入偏差项须在标前澄清,须招标人确认,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不接受未经确认偏差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25日12时0分 至 2026年3月31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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