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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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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水泥含量:4-5% |
m³ |
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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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水泥含量:2-3% |
m³ |
4900 |
说明:
1、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具体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交货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
2、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供方不能据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
3、乙方负责在厂内的装货及运输至上述地点,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的卸货。
二、采购要求
1、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试验、检验、保险费、运输费、税金、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跌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后,具体时间根据项目通知分批到货,收到通知后5天内到货。
3、交货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嘉兴路(规划路-渡江大道)及孝祥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
4.1.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均、底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结构,其中碎石的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其颗粒的级配组成应在下表范围内。
上基层采用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掺量仅作为参考,在施工前应进行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实验,以水泥稳定碎石7天龄期饱水抗压强度为≥3.5Mpa 时的水泥剂量作为实际施工时的水泥掺加量,上、 下基层重型击实压实度大于 98%。
下基层采用 3~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掺量仅作为参考,在施工前应进行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实验,以水泥稳定碎石 7 天龄期饱水抗压强度为≥3.0Mpa 时的水泥剂量作为实际施工时的水泥掺加量,上、下基层重型击实压实度大于 97%。 底基层均采用2.5~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掺量仅作为参考,在施工前应进行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实验,以水泥稳定碎石7天龄期饱水抗压强度为≥2.5Mpa 时的水泥剂量作为实际施工时的水泥掺加量, 底基层重型击实压实度大于96%。
应尽量选用优质石料,采用良好级配,以降低水泥掺量。
4.2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用于稳定碎石,应选用初凝时间 4h 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 6h 以上)的水泥。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应使用。宜采用标号较低(P.O.32.5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水泥。
4.3碎石:
碎石的压碎值应不大于 30%,碎石中的扁平、长条颗粒的总含量不超过 20%,碎石中不应含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
采用破除既有路面破碎集料的,要求与一般碎石的要求一致,如果破碎集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可以采用掺加一些其他碎石改良破碎集料的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4.4水:
人或牲畜饮用的水源均可使用。
质量标准或要求详见响应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5、质保期: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预付款:无
(3)付款规则: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合格压实方方量进行结算,每月甲乙双方核对上月压实方计量使用量以及供货总货款,还需乙方每月将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且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款,结算办理程序完结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材料结算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待项目部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以上结算均为过程结算,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超结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提供具有相关销售资质的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提供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6)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2021年至今新签的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8、响应文件要求:
依据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提交。
9、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有效期60天。
三、采购方式
公开竞价方式采用:一轮多次竞价。
四、公开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吿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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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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