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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2026-2027年度)油气田和新能源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编制吉林油田的油田地面、气田地面及新能源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CCUS、完整性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数字智能化工程等以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面技术科研攻关;油、气、水介质监测分析化验以及各采油厂地面系统现场运行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本项目属于集团依规项目。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277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定商定价不定量。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所在区块,包括:扶余采油厂、新木采油厂、新立采油厂、红岗采油厂、乾安采油厂、二氧化碳捕集埋存与提高采收率(CCS-EOR)开发公司、松原采气厂、新能源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分公司、吉林西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储运销售公司、吉林油田托管的新能源子公司等。

2.1.4项目框架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或甲方通知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或上一个框架期、额度用满为止之日起至本框架额度用满为止),其他要求:框架内单项工期执行单项合同。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在《吉林油田公司(2025-2026年度)油气田和新能源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服务项目(框架)》框架截止之日前无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及2026年12月1日前立项,且在框架期内能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吉林油田(含吉林油田托管的新能源子公司)地面工程项目,编制地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地面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项目编制及审查过程中相关材料及数据,按照各阶段要求和评审结论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协助甲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报审、核准、备案等工作,并负责向审查部门提供解释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直至通过审查。参加项目各个阶段的评审、验收和确认,并提供相关费用支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专家费用支持。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0元;

2.3.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分支机构投标应提供总公司授权。(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

3.2财务

3.2.1投标单位应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3.2.2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准入单位),须提供投标(准入)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2.3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3.2.4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准入)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准入条件按选商文件其他要求执行。

3.2.5分支机构投标可提供总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3.3安全

3.3.1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专业

3.4.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工程咨询专业为石油天然气、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备案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项目咨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5公共条款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5.4在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5.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5.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5.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注:除有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0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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