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望都县城区排水管道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三标段监理已由望都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望发改审字[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185.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0528.5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排水工程、道路恢复工程、雨水泵站修复工程、排水管道清淤工程及城市生命线排水防汛安全工程。其中朝阳路、东二环、职中路、繁荣路排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雨水钢筋混凝土管道7825米(其中d1000管道2674米,d1200管道339米,d1400管道3848米,d1600管道964米),新建污水钢筋混凝土管道9782米(其中d500管道4878米,d600管道2932米,d800管道1836米,d1000管道136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对县城内排水管道清淤、检测及修复,长度100.63公里;供排水井盖加装智能装置、液位报警及智慧平台建设;四座雨水泵站修复工程。建设地点:望都县辖区。
2.2招标范围:繁荣路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配套建设雨水井、检查井以及现状路面拆除恢复等附属工程;排水管线进行检测,修复破损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1.56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6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最多不得超过1项;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专业监理员配备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及以上资格。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1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5 09:00至2026-03-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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