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清远港飞来峡港务公司目前全面进入港口运营,为保证港口运营各项设备的电力24小时供应,按照港航局《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港航局机物﹝2025﹞385 号)的要求和审批意见,现对清远港飞来峡港务有限公司2026年度的电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作为招标组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概况
2.1.1清远港飞来峡港务公司拥有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长度为400米,后方陆域面积约15.17万平方米。港区内配有1000吨/小时装船机2台、50吨/30米门座机2台、25吨/30米门座机1台和50吨/45米龙门吊2台。具有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维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理货、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代理、船舶港口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经批准的各项经营活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港航局机物﹝2025﹞385 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电力(包件号DL-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标的物对应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营业范围包含“电力销售”“购电服务”等相关内容,且企业合法存续。
(2)许可和认证要求:需具有管理机构即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等;
(3)列入广东省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须具有在电力交易中心的公示备案信息,确认具备稳定的电力供应渠道、服务团队、履约能力等;
(4)保供能力: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供电 / 售电服务能力。提供其在电力交易中心的年度可购电额度,保证其年度在电力交易中心的剩余额度可完全覆盖采购人需求;
(5)财务能力: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保障能力;
(6)供货业绩:须提供近 3 年具有同类电力销售 / 售电服务业绩不少于 3 项(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3.未通过招标人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
4.必须满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广东交易〔2025〕271号文《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6年交易关键机制和参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规范开展广东电力市场2026年交易签约的提示》等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30日23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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