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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焦作市分行2026年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估算金额102万元。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2.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1.6.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1.6.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6.3供应商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1.6.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6.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1.6.6供应商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1.6.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1.6.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同类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案例,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2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7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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