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3#碱炉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含电除尘器和进出口烟道部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以闽工信备[2026]G100011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
招标范围:从 3#碱炉一级省煤器灰斗出口至烟囱所有设备及烟道的采购、安装、调试(其中三台引风机、降温塔建议利旧),包括基础加固,保温防腐工程,电气、DCS及控制,不设湿电除尘,原电除尘系统拆除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投标方负责在3#碱炉除尘系统原址上新建超低排放项目的全部工作,其中引风机及降温塔建议利旧,包括充分利用原静电除尘器土建基础进行加固;全套设备与材料的选择、采购、制造、运输、安装;根据整体布置将脱硫降温塔移至合理位置、并增加相应配置除雾器、以及系统的调试、试验、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备品备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过程的工作。
采购设备的名称:3#碱炉超低排放技改项目(含电除尘器和进出口烟道部分)设备。
采购设备的数量:1台套。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书。
交货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青州镇,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投标人可以承诺更短的交货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安装施工队伍具备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品目号投标货物主机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7日 09: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7日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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