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同位素分析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水同位素分析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进行投标,全部为国产产品,所以不进行价格折扣;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水同位素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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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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