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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丘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元):44996800

最高限价(元):44996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灵丘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 
    数量:  
    预算金额(元):4499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3.0T核磁、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呼吸机、多导生理记录仪、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妇科四维)、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麻醉深度监护仪、四通道靶控泵、平衡功能检测系统、中耳分析仪、牙科椅(牙科综合治疗机)、中央监护站、监护仪、婴儿培养箱(蓝光)、婴儿培养箱(无蓝光)、转运救护车(抢救监护型)、肌电图机、远程数字切片扫描系统、漂烘仪(摊烘烤片一体机)、多功能包埋机(含冷冻台)、取材台、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全自动单独滴染HE染色机、显微镜、三目显微镜、通风柜、玻片柜、蜡块柜、病理软件系统(病理质控管理系统)、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天,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②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③其他说明:投标产品如涉及辐射产品,需取得生产或销售或使用方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须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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