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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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预计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 |
中小微企业预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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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纯牛奶 |
硬盒包装带吸管,每盒200ml |
734388 |
盒 |
1402681.08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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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纯牛奶 |
硬盒包装带吸管,每盒200ml |
508896 |
盒 |
97199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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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纯牛奶 |
硬盒包装带吸管,每盒200ml |
535648 |
盒 |
10230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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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
纯牛奶 |
硬盒包装带吸管,每盒200ml |
523184 |
盒 |
99928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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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
鲜鸡蛋 |
每枚大于 55 克 |
775371 |
枚 |
519498.57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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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 |
鲜鸡蛋 |
每枚大于 55 克 |
480795 |
枚 |
322132.65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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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 |
鲜鸡蛋 |
每枚大于 55 克 |
470421 |
枚 |
315182.07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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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 |
大米 |
粳米一级,25kg/袋 |
100 |
袋 |
13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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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精制粉,25kg/袋 |
2376 |
袋 |
255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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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一级菜籽油,5L/桶 |
760 |
桶 |
57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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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包 |
大米 |
粳米一级,25kg/袋 |
98 |
袋 |
13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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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精制粉,25kg/袋 |
2324 |
袋 |
249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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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一级菜籽油,5L/桶 |
743 |
桶 |
56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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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包 |
大米 |
粳米一级,25kg/袋 |
102 |
袋 |
140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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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精制粉,25kg/袋 |
2417 |
袋 |
2598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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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一级菜籽油,5L/桶 |
773 |
桶 |
587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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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包 |
大米 |
粳米一级,25kg/袋 |
112 |
袋 |
15456.00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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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精制粉,25kg/袋 |
2666 |
袋 |
2865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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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 |
一级菜籽油,5L/桶 |
852 |
桶 |
64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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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包 |
牛肉 |
9694 |
斤 |
290820.00 |
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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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肉 |
105413 |
斤 |
13176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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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 |
12117 |
斤 |
1999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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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 |
1 |
批 |
53343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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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包 |
调味品等 原辅材料 |
1 |
批 |
3453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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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供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实际配送清单为准,据实结算。含货物的采购、运送、售后服务及验收等实现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2.预计数量尾数不足一盒(袋/桶/枚/斤)的,按一盒(袋/桶/枚/斤)供应,总价不变。 3.具体要求、技术参数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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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总预算:14388225.00 元,其中,第一包:1402681.08元;第二包:971991.36元;第三包:1023087.68元;第四包:999281.44元;第五包:519498.57元;第六包:322132.65元;第七包:315182.07元;第八包:326980.00元;第九包:319822.00元;第十包:332651.50元;第十一包:366803.00元;第十二包:7142796.25元;第十三包:345317.40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
3.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至少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各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②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养殖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10.本项目预留第一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第十一包、第十二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参与以上标包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信息注册须知:
(请登录)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自2026年3月25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6年3月31日23时59分59秒……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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