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溧阳市入河排污口(中河-北溪河、赵村河、中干河)规范化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500000元(其中设备采购及安装控制价28520000元,运维控制价1980000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溧阳市入河排污口(中河-北溪河、赵村河、中干河)规范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监测、流量监测等设备采购,以及排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维期满(其中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及软件的供货、安装及调试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运维期自设备及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专业分工相对应的特定资格条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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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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