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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涪陵卷烟厂1台燃气锅炉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308.0万元(人民币) 。

招标内容与范围:购置1台额定蒸发量为12t/h、额定压力为1.6MPa的超低氮冷凝式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并安装调整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在用的1台蒸发量为12t/h的卧式燃气旧锅炉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锅炉本体,节能器,燃烧器及风机,水泵,仪器仪表,烟囱,配套的管道、阀门及电控系统等,并转运到招标人大客车棚内,具体内容以满足新设备安装要求。 2.由中标人提供1台全新的、额定蒸发量为12t/h、额定压力为1.6MPa的超低氮燃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并安装调整到位。主要包括:锅炉本体,节能器,超低氮燃烧器系统,空气预热器,2台配套锅炉给水泵及阀门,电控系统,仪器仪表,取样器等;配套燃气管道、蒸汽至分汽缸管道、给水管道、排污管道、排烟管道、烟气外部循环系统的供应及安装;设备动力进线、控制线路等的新增或适应性改造;锅炉设备检修维护平台的制作安装,设备进、出锅炉间通道的拆除与恢复,锅炉设备基础的制作及完善,设备周边地面及设施的恢复(与现有基本一致)等。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项目所需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运输、转运、装卸、安装、保险、调试、安全管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培训、质保服务、调试期间所耗燃气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16号涪陵卷烟厂。 项目周期: 1.设备、材料准备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需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等的准备,并在招标人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运送至现场。 2.项目施工周期 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具体进场日期后40个日历天(具体按中标人投标承诺进行修改)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具备正常供汽条件,若因招标人生产安排不具备连续作业条件,中标人需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时间,分期分批地完成项目内容,但总的作业时间仍然不能超过40个日历天(具体按中标人投标承诺进行修改)。 3.自投运、正常供汽后30个工作日内,吨蒸汽耗天然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项目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5年涪陵卷烟厂1台燃气锅炉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5年涪陵卷烟厂1台燃气锅炉购置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

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投标人应为锅炉制造单位或具有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并具有下述任一项资质:

2.1锅炉制造单位投标的:

(1)若投标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锅炉制造、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合并颁发,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级别为锅炉(B)及以上。

(2)若投标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锅炉制造、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分开颁发,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许可级别为锅炉(B)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许可级别为锅炉安装(B)及以上。

2.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投标的: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许可级别为锅炉安装(B)及以上。同时提供所供锅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品牌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许可级别为锅炉(B)及以上。

3.设备要求

投标人所投锅炉中的燃烧器必须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有效的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

4.其他资格要求

同一品牌锅炉仅允许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6.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4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03月3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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