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学生宿舍修缮设计服务(二标段)
2.2项目概况: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学生宿舍修缮项目,包括东北师范大学两校区11栋学生宿舍,整体建筑面积为122835㎡,修缮内容包括外墙、门窗、屋面防水、内部装饰装修、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室外工程等。其中一标段(人民大街校区)包括:学生五舍建筑面积15100㎡、学生六舍建筑面积6212㎡、学生七舍建筑面积15197㎡、学生八舍建筑面积8892㎡、体育学院宿舍7295㎡。二标段(净月大街校区)包括:日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3397㎡、月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5604㎡、星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1563㎡、光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3831㎡、春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2223㎡、冬华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3521㎡。
2.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需获得教育部批复)、效果图制作、规划文本编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涵盖建筑、结构、幕墙、供热、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防雷、弱电工程、室内外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周边道路、绿化、景观、亮化、室外管网等全部相关设计内容和设计过程中所必要的方案论证、技术论证、深化设计),以及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审图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服务,并积极协助完成项目决算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4项目总投资金额:24925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大街校区。
2.6最高投标限价:196万元(含税价)。
2.7服务期限:
①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
②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③其他相关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8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注: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投标人拟派出的: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证;②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③以上人员均须具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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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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