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K******** 项目名称###县城西健康产业###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1三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县人民医院购置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彩超诊断仪、胃镜主机、胃镜、结肠镜等125个新设备,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在采购包设备清单中明确写明“可接受非本国产品”的,可采购非本国产品。否则,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所有采购设备完成交付,具体交付批次,根据采购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消毒类设备的,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放射类设备的,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压力容器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备案凭证和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备案凭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投标人自身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消毒类设备的,提供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放射类设备的,提供自身和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中包含压力容器的,提供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3)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为进口设备,则无须提供该设备生产企业(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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