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两院区后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电动门维修材料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两院区后勤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电动门维修材料项目,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电动门维修材料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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