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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河畔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伊犁河4A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伊犁河畔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伊犁河4A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经由伊合经发【2026】6号文、伊合投资备案【202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犁河畔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河畔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伊犁河4A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规划上海路以东,伊犁河北岸规划滨河路以北。

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7559.31平方米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其中:贵宾楼1200平方米,综合楼16359.3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200间客房,满足中型会议、团建、茶歇设施等功能要求。

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65400226022701723001001

 伊犁河畔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伊犁河4A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项目总建筑面积17559.31平方米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其中:贵宾楼1200平方米,综合楼16359.3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200间客房,满足中型会议、团建、茶歇设施等功能要求。(包括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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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如果投标前未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视为有在建项目。)

(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25日10时00分到2026年03月30日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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