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暂估价部分).招标人为清河县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76.07%,自筹资金 23.93%,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76.07%,自筹资金 23.93%。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规划用地面积约 196 亩。项目按照分期建设进行实施,本次进行实施的为一期部分,一期建筑面积 104998.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151㎡,地下建筑面积:14847.1 ㎡。
2.2招标范围:采购 30 台电梯,包括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内容,许可子项目及许可参数与此次采购内容相符);或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除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符合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及许可参数与此次采购内容相符)。
3.1.2财务要求: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 1 月 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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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5 00:00至2026-03-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1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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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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