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保定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三标段(监理)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保定市国道G207乌兰浩特至海安公路等5条路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5〕350号)、《关于保定市国道G207乌兰浩特至海安公路顺路沟门桥等9座桥梁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5〕336号)、《关于保定市省道S203无极至繁峙公路等5条路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5〕352号)、《关于保定市省道S241宝昌至平山公路K350+450至K477+010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方案的批复》(冀公路〔2025〕34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保定市国道G207乌兰浩特至海安公路等5条路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5〕432号)、《关于保定市国道G207乌兰浩特至海安公路顺路沟门桥等9座桥梁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5〕439号)、《关于保定市省道S203无极至繁峙公路等5条路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5〕433号)、《关于保定市省道S241宝昌至平山公路K350+450至K477+010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5〕4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阜平县、曲阳县、唐县、易县、涞源县、涞水县、顺平县。2.1.2建设规模:详见公告附件。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结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包含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负责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请登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5 00:00至2026-03-30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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