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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之综合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2〕26号)、《关于同意优化调整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0-445100-04-01-593636。资金来源为由市卫生健康局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市中心医院自筹;自筹不足部分由市中心医院积极申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分二期实施,分别为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工程和综合区工程,本次实施综合区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综合区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原市华侨瓷厂和原地方国营瓷泥厂共约25亩土地及部分首期剩余用地。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6236.30平方米,新建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综合区,总建筑面积191096.84平方米。其中,综合区建筑面积175546.84平方米。拟建内外科医学中心一幢20层,规划床位数1200床,建筑面积约107718.33平方米,设置2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9497平方米,约295车位);科教行政综合楼一幢18层,建筑面积约61257.93平方米,设置3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6424平方米,约359车位);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约542.48平方米;立体钢结构非机动车停车楼共2层,建筑面积约2945.62平方米;立体钢结构机械停车库共7层,建筑面积约1193.40平方米(约408车位);配套各楼栋之间的连廊系统,建筑面积1889.08平方米;建设地面停车位、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现有一期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基础上,二期机动车停车位设置1198个,满足规划条件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要求。

项目估算总投资147130.28万元,其中综合区估算总投资125153.35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综合区工程,综合区工程按照1200床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169262.9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9717.8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9545.13平方米。其中:内外科医学中心:地下2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10310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43.6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3665.34平方米);建筑高度86.00m(规划高度)/84.70m(消防高度)。科教行政综合楼:地下3层(局部半地下室),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61529.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29.4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1999.94平方米)。建筑高度88.85m(规划高度)/83.25m(消防高度)。污水站:全部埋地,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572平方米。立体机械停车楼:地上7层,总建筑面积1194.44平方米,地上建筑高度15.80m(规划高度)/15.80m(消防高度)。立体非机动车停车楼: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2858.14平方米,建筑高度11.00m(规划高度)/9.50m(消防高度)。详见招标文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89844630.07元【①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32782817.69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27881222.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22807159.91元);②不列入本次审核范围的设备部分金额为157061812.38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列入本次审核范围的设备部分不参与价格竞争。不列入本次审核范围的设备部分参照暂估价定价方式及结算原则,由中标人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备注: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潮府规[2022]3号)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设备的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明确施工配合费并把施工配合费列入最高限价中,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以分包单位名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不能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实际价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确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且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2.5 计划施工工期:1633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该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可更换情形外,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3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

3.5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6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 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3.8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系统办理诚信信息登记业务。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09时3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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