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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药谷产业区华康路、华盛路、新科十一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雨花台区两桥地区龙翔片区 2.2 招标范围:经一路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m,设计速度为30km/h。本项目为经一路北段建设工程,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范围南起数字大道,北至爱群路,道路长度为693.75m。经一路并行宁芜铁路段,位于宁芜铁路油坊桥道口-西善桥站之间,邻近西善桥站,对应铁路里程桩号为宁芜线K28+305~K29+011,道路边缘距离宁芜铁路最外侧线路中心线约12.2m~25.7m。包括道路、排水、绿化、交安、路灯、电力管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105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经一路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2m,设计速度为30km/h。本项目为经一路北段建设工程,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范围南起数字大道,北至爱群路,道路长度为693.75m。经一路并行宁芜铁路段,位于宁芜铁路油坊桥道口-西善桥站之间,邻近西善桥站,对应铁路里程桩号为宁芜线K28+305~K29+011,道路边缘距离宁芜铁路最外侧线路中心线约12.2m~25.7m。包括道路、排水、绿化、交安、路灯、电力管孔等。本项目涉及铁路电力迁改工作,需将铁路沿线贯通#77杆至#83杆间既有10kV贯通架空线路拆除,改为采用YJV22-8.7/15kV-3×95mm2电缆敷设,电缆管道在贯通#77杆处过轨,贯通#77杆改为终端杆。杆线拆除及过轨施工风险极高,需采用必须的施工安全作业技术。本工程经专家论证为技术复杂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3)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80万元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国铁铁路营业线的道路(或桥梁)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铁路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出相关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函附录)。(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9月-2026年0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执行。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4-2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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