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334-ZB-260335679、SXMTZB2602F-264(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招标项目编号:JNC334-ZB-260335679、SXMTZB2602F-264(G))已由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
标段(包)内容: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包含不少于6个月的工业性试验)。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人工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建设,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绩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矿瓦斯抽采相关技术服务或相关设备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4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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